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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伏发电三种不同并网模式的讲解

2020-01-15

1、完全自发自用模式

  这种模式一般应用于用户侧用电负荷较大、且用电负荷持续、一年中很少有停产或半停产发生的情况下,或者是,就算放假期间,用户的用电维持负荷大小也足以消纳光伏电站发出的绝大部分电力。

  这类系统,由于低压侧并网,如果用户用电无法消纳,会通过变压器反送到上一级电网,而配电变压器设计是不允许用于反送电能的(可以短时倒送电,比如调试时,而长期不允许),其初潮流方向设计是固定的。所以需要安装防逆流装置来避免电力的反送。

  针对一些用户无法确保自身用电能够持续消耗光伏电力,或者生产无法保证持续性的项目,建议不要采用此种并网方式。

  单体500kW以下,并且用户侧有配电变压器的光伏电站,建议采用这种模式,因为其升压所需增加的投资占投资比例较大。


光伏发电


2、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对于大多数看好分布式发电的用户来说,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是理想的模式,这样即可以拿到自发自用较高电价,又可以在用不掉的情况下卖电给电网。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阻力颇多,原因是光伏从业者和地方电网公司人员信息的不对称,互相缺乏对于对方专业知识的了解,这也是为什么该模式成为光伏电价政策和国网新政中让人难以理解的部分。

  光伏发电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时,用户(或者称之为“投资商”)希望所发电量尽可能在企业内部消耗掉,实在用不掉的情况下,可以送入电网,以不浪费掉这部分光伏电量。但电力公司希望的是用户简单选择,要么自发自用,要么升压上网。因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对于地方电力公司来说,要增加一些工作量:区域配网容量计算(允许反向送电负荷)、增加管理的电源点(纯自发自用可以降低标准来管理)、正反转电表改造后的用户用电计量繁琐(需要通过电表1和电表2的数值换算得出用户实际用电负荷曲线和用电量)、增加抄表工作量等。

  当然,从本质上来说,电力公司无法获得用户自发自用电量的购售电差价,对于地方电力公司是一个实际损失。既增加了工作量,又没有实际利益,因此会设置各种理由让投资商不选择这种并网方案。但只要从技术上充分说明这就是国家电网公司允许的余电上网方案,并且有一个合理的设计稿,当地电力公司就无法轻易拒绝投资商的申请。

  很多光伏电站业主他们认为,只要在电表3处(400V侧)并网,光伏电力用户消纳不了的话,可以直接通过配电变压器反送至10kV侧(或35kV)。但实际上这是不允许的,违背了配电网的潮流设计,可能会引起400V侧的电压、功率因素等异常,同时某些保护设备也有可能会因此失去作用。


宏力光伏发电


  其实,对于分布式电站而言,采用升压并网和低压侧并网的成本差异不会太大,因为低压侧并网需要选择带变压器的逆变器(当然也可以选择10-30KW组串逆变器);升压上网时虽然增加了变压器,但是可以选择采用无隔离变压器的逆变器,综合成本两者差不多。只是增加了综合自动化保护系统和地调传输的费用。不过,同一厂区内,规模在MW级以上的电站,升压并网会对电能质量有一定保障,用户不用承担任何风险。

  当然,此并网形式不太适用于用户进户母线为35kV以上的项目,这时候10kV或35kV完全是用户厂内母线,母线相连变电站是110kV或者220kV,则一般可以直接反送入网。因为此类变电站在初潮流设计时,都是可以双向运行的。

  也不适用于400V(或以下)进户的小型用电户(包括家庭和小商业),因为其400V母线是和其他用电单位合用的,反送电不直接跨越变压器,而是在400V母线上消纳(原理上可以借用)。当然,在400V母线上,光伏等分布式发电的总装机容量会受到控制(此类容量比例没有固定的数值,根据当地400V环网内的负载情况确定,也可通过增加区域调控和储能配套来增加分布式电源装机容量)。

  这种运营模式大的缺点,是其收益模型不能固定,自发自用比例和余电上网比例始终在变化,电站融资、出售时评估价值会比实际产出有所打折,甚至资方因为担心用电户的未来经营状况而无法获得一个合理的资产价值。


光伏电站


3、完全上网卖电模式

  在光伏发电大发展的近十年中,直接上网卖电一直是光伏应用的主流,因为其财务模型简单,并且相对可靠,而乐于被资本所亲睐。

  该并网形式不但适用于未来的分布式固定电价项目,选择直接脱硫电价卖给电网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当然要求该地区脱硫电价不低于0.4元)。这总比未来分布式电站的收益期要短一些。

  而且,我们无法回避一件事情——光伏是资本推动型产业,属于固定收益型长效投资。在大多数企业追求发展的阶段是不太可能去持有光伏电站的,哪怕是现在很多手上握着一些光伏电站的业主。因此,光伏电站的转让市场未来是足够大的一个蛋糕,为买卖双方服务将成为炙手可热的业务,如保险服务、评估服务、检测服务、运维服务、三方担保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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